• 诉求人: 羿**
  • 诉求编号: 133145
  • 诉求时间: 2020-07-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红城乡政府个别工作人员对辖区百晟首府成立业委会不作为

监利市红城乡有关领导:我是百晟首府的业主代表羿兴无,我们百晟首府于2014年开盘,大部分业主陆续交房,现基本入住率达百分之七十,而且大部分业主以正式入住。为了百晟所有业主能有一个好的居住环境,监督百晟物业更好的服务业主,根据巜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1,2,3款,肯请红城乡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成立百晟业委会筹备组。但是经过2019年几次准备资料找红城乡主管部门领导,某领导都是找一些主观原因推迟,如反复要求住建局下发文件,要等成立居委会等。我个人认为只要满足巜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里面的三个条件就应该领导组织我们成立业委会,主管机关为什么不作为,我们全体业主只能向媒体求助,希望媒体能够发挥监督作用,帮帮我们。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7-10 21:2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7-11 09:0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市 住建局】
  • 2020-07-11 15:08 【监利市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7-15 09:23 【监利市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7-15 09:39 结帖评分:一般
  • 2020-07-16 14:43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监利市 信访局〗。
  • 2020-07-16 14:51 【监利市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7-17 17:32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监利市 住建局
回复详情  

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民政部门指导监督下,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员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物业服务纠纷;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理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工作”的规定,该诉求件应转红城乡人民政府处理。

回复单位   监利市 信访局
回复详情  

该信访件与编号:133434系同一信访件,编号:133434已转交红城乡调查,请耐心等待答复。

补充评价

同样一件事,投诉了二次,第一次回复转红城乡政府办,但是时间到后无人联系我,第二次投诉后接一个女人电话称是红城乡政府工作人员,问了一下.为什么投诉?我向她解说后,她要我等,这个星期又完了,问题还是解决不了,现在的政府工作人员办事不怕监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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