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冉**
  • 诉求编号: 131995
  • 诉求时间: 2020-06-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交警三大队事故中队处理交通纠纷中在车辆未受损叫拖车并收取拖车

荆州市交警三大队事故中队在6月25日上午处理鄂A16km3牌现代轿车事故纠纷中,在人员未受伤车辆未受损的情况下拖车,并由三大队杨警官告知有拖车费,停车场不交费不放车,收费五百元已索要收据有微信转账记录,事故地距离停车场不过八九公里路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认为收车主拖车费不合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6-26 14:5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6-26 15:4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交管局】
  • 2020-06-28 10:31 【市直部门 交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7-03 11:00 【市直部门 交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7-03 19:23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交管局
回复详情  

您好!

1.经与办案民警核实情况后,了解到6月25日当事人驾驶鄂A16KM3小型轿车在红星路自行车厂宿舍区的道路上与一行人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后报警,民警出警后双方未达成调解,随后伤者到医院检查,民警按一般事故处理流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扣留了交通事故车辆。

2.经与当事人联系后:一是核实了事故的情况与民警叙述一致;二是告知了当事人在此情况下民警扣留车辆处理是按一般程序办理的。三是告知了当事人事故车辆在事故勘验、检查完毕之前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并且要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所,待勘验、检查完毕后才能放行;期间拖移车辆费用问题,一般由当事人垫付后再到保险公司理赔。

补充评价

一.和谐的法制环境层面 ????? 如交管局认为处理这起交通事故中一定有必要拖车,交警行政性执法商业性收费合法,那么今后类似的无人伤无车损的交通事故中谁还报警求助,千元以下的纠纷私了,千元以上的纠纷机动车主报保险解决,助长了敲诈勒索碰瓷的社会风气。 二.法纪法规方面 ???? 1交警对拖车行为没有向车主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2《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五十八条 ,公安部规定是“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应指得是所有费用,包括拖车费。将罗湖交警告上法庭, 三.案例各大新闻网站上关于拖车费起诉交警的成功案例,具体举例,2007年,深圳律师安星因自己的车被交警拖车并收取拖车费一事,安星打赢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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