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赵**
  • 诉求编号: 131662
  • 诉求时间: 2020-06-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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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宅基地,有出让土地证

我家在李林新后巷有一块宅基地,有出让土地证,请问什么时候可以自修建房,是否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江陵政规(2015)3号文件是不是已经作废了,现在有什么新政策吗,如果不能建房,宅基地应该怎么处理,有什么样的规划,是否能纳入新的规划区域统一建房,集中居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6-21 13:2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6-21 21:5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0-06-22 16:29 【江陵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6-24 15:08 【江陵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江陵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详情  

赵立,你好!关于您的信访诉求回复如下:经请示县政府,《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和滨江新区禁止个人建房的通告》(江陵政规[2015]3号)文件将继续延用,不久县政府将重新发布通告。至于你所反映的“宅基地应怎么处理,有什么样的规划”等事项待县政府出台政策重新发布通告后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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