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31066
  • 诉求时间: 2020-06-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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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新价装旧表,要求换新表被拒!

本人于2020年5月初在峰口镇伍峰路凤凰新居购房一套。该房产开发商于2017年对该房天然气办理开户手续,并预装天然气表一块,缴纳开户费2300元。今年购房时,开发商向我索取3000元燃气开户费,我向该公司咨询是否合理收费,该公司工作人员确认是合理收费。但是,该房的天然气表经过3年的自然老化,加上小区环境不好,我害怕出现质量问题,要求该公司给我免费更换一块新表,公司工作人员拒绝。给出的理由是:“没有使用的表就叫新表,不管是哪一年装的。”我询问:“如果旧表在一年质保期后出现问题,换表的钱谁出?”工作人员:“当然是用户出,我们只在你使用期一年内保修。”我问:“电子产品自然损坏也需要用户出钱,我用新表岂不是更保险一些?”该工作人员避而不答。

问题要点:

1.请问如何解释“没有使用过的表就是新表”这一说法?难道电子产品不存在老化,自然损坏的情况?

2.请问如何解释“缴纳开户费3000元,装开户费2300元的旧表”这一行为?如果贵公司坚持给我装三年前的旧表,为什么不坚持3年前的收费标准,要多收我钱呢?

3.电子产品在三年中可能出现很多隐性问题,为什么要把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呢?就是为了再多收一次新表钱?如果这旧表能撑过一年,贵公司就可以合法收取新表换装费,如果没能撑过一年,公司也没什么损失,说不定还可以再收个安装费。这就是公平交易?

我希望能换一块新表,因为我是以现在的物价缴费,理应得到同等的服务。该公司的做法严重损害了我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生命安全权。甚至还存在变相欺诈,如果这块表在一年质保后损坏,还可以加收500元更换新表费用。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6-12 18:0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6-13 11: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市场监管局】
  • 2020-06-15 15:23 【洪湖市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6-15 16:39 【洪湖市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6-15 19:48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洪湖市 市场监管局
回复详情  

经我局峰口监管所审核投诉内容,发现投诉人与燃气公司并没有产生消费关系,此件存在投诉主体错误,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投诉人,告知了此情况。投诉人可理清投诉关系后,向我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再行投诉,我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电话:0716-2218315,地址:洪湖市新堤街道复兴路18号。

补充评价

首先感谢“e线民生”栏目组和市监局的领导,问题虽然没有解决,但是我确实得到了帮助。其次,感谢给我做思想工作的领导,让我懂了不少道理。最后,我确实是被坑了,但我已经不计较了,如果你要想和峰口人计较,除非你自己成为峰口人。我觉得即使最后我赢了,也不值得。再次感谢e线民生栏目组,给人民一个发声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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