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高**
  • 诉求编号: 129733
  • 诉求时间: 2020-05-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南湖颐景安置房不办证

第一次签署的安置协议按照50平米的安置标准建筑面积计算,但规定了安置建筑面积以市房产部门实测面积为准(3%以内)和购房后,按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两条规定。后于2016年又通知我父亲说房屋面积变为了55.2平方米需要按当时市价补交多出的5.2平米费用,父亲又去跟他们签了房屋还迁协议并补缴了所有!于当时已取得房屋钥匙和验房活动。拖至2020年,有父亲同事去要求合理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受阻!强调说房屋面积又多了点,需要补交费用!一而再,再而三!本次投诉的述求有两点:1,第一次增加的5.2平方米需要补交费用吗?是和规定的吗?2,要求办证对方提出面积又多继续需要补交费用合规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5-29 18:5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5-30 16:4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0-06-02 09:24 【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6-02 09:31 【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6-02 09:39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投诉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20年6月1日14时52分,我局测绘院的工作人员与诉求人进行了电话联系。了解到诉求人拆迁安置的房屋位于南湖颐景小区1栋2单元9层2号房屋。原荆州市房产地籍测绘队于2014年8月对南湖怡景小区进行了房产预测绘,2018年7月,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权籍调查队对南湖颐景小区进行了实测。南湖颐景小区1栋2单元9层2号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55.40平方米。诉求人反映的是增加房款与还迀协议的问题,建议转拆迀征收安置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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