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任**
  • 诉求编号: 129714
  • 诉求时间: 2020-05-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物业费不合理

我于19年7月与联投国际签合同购买房屋,同年9月银行贷款成功,于2020年5月27日交房,物业费从去年9月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5-29 15:3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5-29 15:3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6-01 16:30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6-03 17:04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关于您反映新房交房物业费收取是否合理的问题。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如您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请来电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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