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郑**
- 诉求编号: 129455
- 诉求时间: 2020-05-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关于核酸检测费用报销标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5-26 19:3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5-27 10:5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卫健局】
- 2020-05-28 15:07 【洪湖市 卫健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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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洪湖市 卫健局 | |
回复详情 | 按照《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荆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进行核酸、抗体检测,统筹基金报销75% ;在门诊进行核酸、抗体检测的,允许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相关检测费用。 按照《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荆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进行核酸、抗体检测,个人先付10%,剩余部分再根据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住院标准按比例报销。 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可使用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参保人当期的额度支付。 此外,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期间核酸、抗体检测费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诊疗方案最新版明确的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我省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费用实行省级统一定价限价,不高于核酸检测180元/次、抗体检测50元/项的最高限价,荆州市也将根据相关要求,实行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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