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129441
  • 诉求时间: 2020-05-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问题

本人在武汉工作,缴有武汉黄陂的公积金,之前在网上看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宣传,烦问在沙市是否支持使用武汉公积金贷款买房?具体如何操作?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5-26 17:1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5-26 17:2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积金中心】
  • 2020-05-27 09:28 【市直部门 公积金中心】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5-27 09:28 【市直部门 公积金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5-27 20:54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公积金中心
回复详情   您好,目前荆州市公积金不受理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业务。
补充评价

今日起,湖北省内所有城市公积金可异地互认互贷啦! 2016-10-26 11:40武汉晨报 原标题:湖北省内所有城市公积金26日起可异地互认互贷10月26日起,湖北省内所有城市的公积金将正式开启异地互认。昨天(10月25日),武汉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省内公积金异地互认的范围。此前,武汉已与长沙、南昌、合肥、宜昌、孝感等地公积金实现互认互贷,此次全面放开是对湖北省住建厅本月上旬发布的在全省全面展开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通知的落地细则。根据通知,26日起,全省所有城市均纳入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范围,相互间不再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原已签订异地使用合作协议的城市,其合作内容保持不变。此外,武汉所有分中心窗口均可办理异地贷款。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分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书》,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武汉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统一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实、录入和标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建部“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的统一规定,即: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冯先生在武汉工作并缴纳公积金,但户口在襄阳,10月26日起就可以用在武汉缴纳的公积金回襄阳购房。而如果冯先生要去省内其他非户籍地比如荆州买房,则不能申请使用武汉的公积金。来源:武汉晨报湖北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搜狐焦点 2018/09/04发布 已有394人浏览 新华网武汉10月12日电(记者沈翀)湖北省住建厅日前下发通知,在该省全面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并要求公积金运用率偏低的地区,提高个人房贷实际额度。根据通知,今后职工在省内购房,既可向缴存地也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应执行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政策和认可的抵押担保方式。在办理流程上,职工本人或委托人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后,即可向贷款地提出申请。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受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手续,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账。为加强信息互通,贷款地与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要定期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地。此外,通知还要求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到60%。据了解,为适应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目前湖北各地公积金中心正加快信息系统改造升级。2017年底前,这里将完成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标和全国统一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的接入。通知还要求,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开设异地购房贷款绿色通道,为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提供方便快捷的购房合同备案、异地抵押登记和相关信息查询等服务。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12月底制定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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