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灿**
- 诉求编号: 129393
- 诉求时间: 2020-05-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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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5-26 10:5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5-26 11: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5-26 15:36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5-27 16:58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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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关于您反映小区公共收益归属及使用的问题,根据《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营所得收益由物业服务进行代管,待业主大会成立后将经营所得收益交付给业主大会;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期使用方式和用途。 物业服务主体代为收取、保管前款经营收入的,可以按合同约定提取劳务报酬。 如您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请来电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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