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129367
  • 诉求时间: 2020-05-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疫情原因商铺退租是否应扣除押金

培训机构租赁恒隆四季城商铺,因疫情原因年后至今一直无法开门营业。因实在入不敷出,不得已提前退租。租期至2020年9月止。前期签订的合同是提前退租扣除押金,但是现在确实因疫情无法继续维持,请问能否提前退租不扣押金,缓解疫情造成的经营损失?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5-25 23:3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5-26 11:0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5-26 15:09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5-26 15:09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5-26 15:20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详情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市场监管局受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该投诉为培训机构与开发商租赁纠纷,不属于市场监管局受理范围;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承租人违约,应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 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

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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