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128800
  • 诉求时间: 2020-05-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修建G351国道违反国家规定

没有按国家《路政管理条例》规定离建筑物20米的安全距离,国道路基现已施工完成,仅离我家房屋8米距离,后期护坡脚、排水沟等还需靠近房屋用地4.5米,原本在拆迁范围内,与秦市乡政府和G351县指挥部沟通,对方答复因为县里没钱了所以不予拆迁了,全然不顾我一家老小安危,房屋现在被道路半包围状态,屋前是103省道,屋侧后方是351国道,由于与道路距离太近,建成通车后房屋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大货车通过房屋震动影响,排水倒灌,巨大噪音、灰尘影响等等。望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5-18 15:5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5-18 16:0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交通运输局】
  • 2020-05-19 10:14 【江陵县 交通运输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5-22 16:58 【江陵县 交通运输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5-25 08:28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江陵县 交通运输局
回复详情  

G351秦市至郝穴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2017年3月启动,项目动工时间2017年7月。项目征地红线40米,渠化道适当增宽。您房屋坐落在G351新线与原S103省道交叉口东南,房屋并排以西2户已经拆迁,因您房屋在征地红线以外未纳入拆迁范围。您以房屋安全距离不够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秦市乡和县指挥部也做过多次解释和协调。现就您房屋安全问题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您房屋不纳入拆迁范围原由

G351改建工程征地拆迁按照项目征地红线执行。红线以内的地上附着物纳入拆迁范围。因您房屋在征地红线以外故未纳入拆迁范围。

二、您以《公路法》建筑控制间距规定为由,反映房屋安全没有保障的问题。

《公路法》第56条和《公路管理条例》第31条的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是以建筑物与公路边缘(用地范围)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以上规定指的是以上控制区域不能形成新的建筑物和地下构筑物。控制间距不能理解为安全间距。过去由于历史原因,公路两侧建起了很多房屋,公路改扩建后,不满足上述间距规定的房屋很多。若要拆,全县将拆除2000栋以上房屋。

三、G351公路通车后对您房屋的安全无影响

经实地测量,您房屋离公路最近的距离为12.5米,且该段设计了安全波型防撞护栏,对房屋和车辆起到防护作用。同时该段属交叉路口,设置长臂式信号灯、限速标志、车辆行驶至该段,必须减速通过(限速60公里/小时)。综上所述,公路行车对您房屋安全无影响。

补充评价

首先国家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颁布后或者在公路修建后修建的房屋等建筑物,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修建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拆除费用由违章修建者负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颁布前或者在公路修建前修建的建筑物,修建者应逐步拆除,交通主管部门应给予适当补偿。 其次,按你回复全县有2000栋以上房屋不满足间距规定,也就是说你们欺负老百姓不懂法没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危害了2000户以上老百姓的人身安全及利益,如若真出事故你们承担的起吗? 另外针对你回复的这三条,我有三点疑问或要求。一、请交通局提供纸质及电子版带地形的征地红线图,我们需要了解清楚房子到底在不在征地红线内。乡政府与村里的说法都是原本在拆迁范围内的。二、国道是新修的,不是改扩建,国家规定是50米内不能有新建建筑物,难道不应该按规定的控制间距20米来拆除国道两侧的房子吗?三、房屋离公路的最近距离与你们说的不符,明明不足10米,申请双方现场测量,并记录好现场测量的起止点。另外除了安全措施,噪音问题如何解决,毕竟距离这么近,用隔音板挡,又不通风了,热天怎么受得了,不挡,噪音大,人又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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