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28516
- 诉求时间: 2020-05-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开发商不提出登记申请,业主就只能无限期地等证?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5-14 22:3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5-15 15:5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0-05-15 16:28 【监利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5-19 09:05 【监利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5-20 23:23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监利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回复详情 | 因不动产登记属行政确认,是依申请而登记,不具备行政强制性。因开发商的原因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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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详细,并给出了解决途径及相关法规条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