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何**
  • 诉求编号: 128154
  • 诉求时间: 2020-05-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居民住宅楼下餐饮经营噪音扰民

三湾路枫华居小区楼下龙虾殿严重噪音扰民,居民住宅楼下直接是门面,本身就是违规经营餐饮行业,每天还用广场音响大声播放音乐和广告,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作息,楼上居民不敢开窗户。几次向相关部门投诉,可屡禁不止!!望得解决。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5-10 20:5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5-11 11: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开发区 生态环境分局】
  • 2020-05-11 15:06 【开发区 生态环境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5-12 08:37 【开发区 生态环境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5-18 16:13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开发区 生态环境分局
回复详情  

《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补充评价

感谢相关部门的及时回复,最近确有一定程度上的改善,然则离该《防治法》的规定还有较大差距!望加大执法力度,还老百姓一个正常的居住环境,一个文明荆州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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