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27471
  • 诉求时间: 2020-05-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关于一年以上空置商品房屋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本人一家四口、因长期在外地工作、就读;于2013年在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银湖城购买的商品房属空置房(至今未装修入住),在2015年初收房时,2015年全年物业管理费一次已缴清,2016年~至今暂未缴清所欠费用,接小区物业管理处通知要求上缴所欠5年的物业管理费(本人已准备上缴);但本人对小区物管要求征缴的物费计算不合理,小区仅同意2016年全年的空置房物业费按荆州市监利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上缴70%物费,但2017年~2020年期间四年的所欠物费必须按全额缴纳(也属空置房期间),小区物管该行为是否属于合理、合法性问题提出投诉与咨询,望相关部门及时予以回复,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5-03 12:4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5-03 14:5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5-04 11:28 【监利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5-07 15:01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监利县 信访局〗。
  • 2020-05-07 15:19 【监利县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5-07 17:29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监利县 信访局
回复详情  

经咨询发改局,小区是按照上级文件正常收费,属于合理收费。

补充评价

“监利信访局经咨询发改局,该小区是按照上级文件正常收费,属于合理收费”. 疑问一:上级文件《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并未明确说明一年以上的空置房缴纳物费标准,而是由当地(监利县)价格、房产主管部门确定;那么,我想问的是监利县是如何确定?能否提供相关的规定文件? 疑问二:我的空置房已6年,2015年初收房已全额缴清全年物业管理费,但是现在上缴2016年至2020年的物费,小区物业管理处当方面告知我只是2016年一年的物费可按70%交纳,2017~2020年四年的物费必须按全额交纳,否则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威胁我走法律途径,此属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因上级文件中并没明文规定,后面年份空置期间的物费是按全额缴费?还是按70%缴费??这能属于是按上级文件合理收费吗??? 我只想搞清当地政策,不想被乱收费、被蒙骗、被威胁;如2016年~2020年空置期间全部都按70%的标准缴费,我可接受。如政笨没有上述疑问的明确规定,当地由谁来监管物业乱收费的行为?是否真正有起到监管部门机构作用? 目前我在e线民生的投诉已通过 监利县市场监管局,信访局、发改局三个部门受理,但等来的就一句话,依上级文件……哎!就是踢皮球的感觉…… 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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