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家四口、因长期在外地工作、就读;于2013年在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银湖城购买的商品房属空置房(至今未装修入住),在2015年初收房时,2015年全年物业管理费一次已缴清,2016年~至今暂未缴清所欠费用,接小区物业管理处通知要求上缴所欠5年的物业管理费(本人已准备上缴);但本人对小区物管要求征缴的物费计算不合理,小区仅同意2016年全年的空置房物业费按荆州市监利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上缴70%物费,但2017年~2020年期间四年的所欠物费必须按全额缴纳(也属空置房期间),小区物管该行为是否属于合理、合法性问题提出投诉与咨询,望相关部门及时予以回复,谢谢!
经咨询发改局,小区是按照上级文件正常收费,属于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