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乾**
  • 诉求编号: 127091
  • 诉求时间: 2020-04-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新生儿生育报销

我的原始发票丢失了,补了复印件。每个月我的都缴纳社保费用,结果社保局就以没有原始发票为由,拒绝给我任何报销费用。难道我们的钱就白交了吗?国家的政策就是这么强硬?任何费用都不给报销,我已经采取了补救方法,如果说不行你要给我个补救的方法啊,就一句话不给报销,这就是现在的机关工作态度,怕麻烦?所以就直接把我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全部剥夺了?这种处理事情的方式真的让我们这些每个月按时缴纳社保的人寒心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4-29 10:1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4-29 11:2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 2020-04-30 17:05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5-01 11:07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回复详情  

沙市区医保局答复:接到该诉求件后,区医保局工作人员迅速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并进行了多次沟通、耐心细致的作了相关医保政策解答。根据《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凭原始凭证方可报销。根据此诉求人实际情况,区医保局迅速组织人员研究制订票据原件遗失后报销医疗费用的操作规程。按照沙市区医疗收费票据原件遗失报销医疗费用的操作规程的规定,参保人应当在医院开具原始发票遗失证明,证明必须注明原件票号、金额及内容,并在媒体、报刊上发布公告,参保人员必须做出承诺没有在其他途径报销医疗费用后,带齐报销资料到沙市区医保中心零星报销窗口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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