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齐**
  • 诉求编号: 126981
  • 诉求时间: 2020-04-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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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减免租金政策解读

我市还进一步扩大了减免对象,即涵盖个体工商户。减免标准为2020年2至4月份,免收租金;5至10月份,租金减半。承租主体可以向房屋产权方提出申请。本人人信汇负一楼个体户,人信汇未按政策执行,该怎么办?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4-27 23:3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4-28 15:2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 2020-04-28 16:39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4-28 16:39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回复详情   根据《荆州市财政局 荆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市场主体减免租金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减免范围为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标准为2020年2至4月份,免收租金;5至10月份,租金减半。如果承租的为非国有资产经营用房,建议与业主沟通,减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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