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乾**
  • 诉求编号: 126887
  • 诉求时间: 2020-04-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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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生育保险发票遗失

本人在沙市区购买的职工医保,累积满6个月以上了,符合当地生育险报销政策。但是在具体办理过程原始发票遗失了,工作人员以没有原始发票拒绝办理,所以现在很着急,请问难道就因为我的发票丢失了就不报销吗?我们正常缴费。因为我们是在外地生的,也是第一次生小孩没经验,每个月坚持交保险,结果报销不了。我还特地回当地医院补了一张发票的复印件,还是不能报销,请给个说法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4-27 10:5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4-27 16:5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 2020-04-29 10:21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4-29 10:21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5-01 11:17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回复详情   已转相关部门处理,稍后为您解答。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回复详情   沙市区医保局答复:接到该诉求件后,区医保局工作人员迅速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并进行了多次沟通、耐心细致的作了相关医保政策解答。根据《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凭原始凭证方可报销。根据此诉求人实际情况,区医保局迅速组织人员研究制订票据原件遗失后报销医疗费用的操作规程。按照沙市区医疗收费票据原件遗失报销医疗费用的操作规程的规定,参保人应当在医院开具原始发票遗失证明,证明必须注明原件票号、金额及内容,并在媒体、报刊上发布公告,参保人员必须做出承诺没有在其他途径报销医疗费用后,带齐报销资料到沙市区医保中心零星报销窗口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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