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26867
  • 诉求时间: 2020-04-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荆州购房政策

配偶婚前在武汉通过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购买自住房一套,婚后办理不动产证,房屋所有人为配偶所有,目前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还未还清。配偶及本人前些年将户口从荆州沙市转入武汉。目前配偶及本人在荆州市没有房产,计划以本人或本人及配偶名义在荆州城区购买一套自住房,改善父母居住环境,想咨询我们在荆州城区购的具体政策,本次在荆州购房是不是属于一套房,执行一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4-27 08:5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4-27 16:3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4-27 17:12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0-04-27 17:32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税务局〗。
  • 2020-04-28 08:51 【市直部门 税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4-28 08:51 【市直部门 税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税务局
回复详情   现回复如下:荆州市首套房认定只需以家庭为单位查询荆州城区范围内有无住房即可,并未要求全省内提供查询记录。税务认定的首套,只是可以享受契税首套优惠政策,并不代表贷款机构也认定为首套。所以建议诉求人先咨询贷款机构或是银行部门,了解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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