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26677
  • 诉求时间: 2020-04-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洪家苑二区房屋改造

洪家苑二区10年前搞过违章建筑拆,留下厨房一小块是经过街办管理批准建造改造,一楼雨棚可以支出,防盗网可以延伸出去一米,现在又说不行要整改,又要拆,就没有个说法,再要过个10年你又要拆,怎么办,每次都是强拆,不签字还不行,第一次违建也是原来交过钱经过街办应许才改建的房子,被强拆,没有补助。算了那算我自己的,这次拆也是强制,也没补助?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4-25 17:4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4-28 16:0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崇文街街道办事处】
  • 2020-04-30 16:49 【沙市区 崇文街街道办事处】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4-30 16:49 【沙市区 崇文街街道办事处】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4-30 16:52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崇文街街道办事处
回复详情  

根据荆州市沙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文件(沙改指【2020】1号)文件,1、社区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业主无异议的,动员业主自行拆除;不愿拆除的由街办组织强制拆除。业主有异议的,由业主举证(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申诉材料)。社区收齐相关资料后报街道办事处;2、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建筑情况进行汇总后,对有异议的,先报区城管执法局审核,再将业主举证情况报区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分局;3、区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分局对业主举证情况认定后,出具《违法建设拆除通知》,回执给街办;4、街道办事处对所有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并完成临时修复相关工作。根据您的诉求,若您有异议请向街道办事处举证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申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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