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喻**
  • 诉求编号: 126225
  • 诉求时间: 2020-04-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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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桥村养殖场噪音与空气污染

斗湖堤镇詹桥村四组江堤边有一养鹅场,与居民区距离太近,造成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让居民生活不堪其扰。即便门窗紧闭,家中时常也能闻到养殖场的粪便气味;从早到晚不停歇的鹅叫声更是让居民无法入睡。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此养殖场附近有油江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是中小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的地方,附近居民居住密度也非常高。春夏之际,养殖场的粪便气味更盛,也更易滋生疾病。希望将此养殖场迁至远离居民生活的区域,并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网站仅能上传图片,因此无法提供夜晚影响睡眠的噪音视频。如有需要,请联系。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4-21 14:4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4-21 15:4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生态环境分局】
  • 2020-04-22 09:16 【公安县 生态环境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4-28 10:11 【公安县 生态环境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公安县 生态环境分局
回复详情  

一、基本情况

经查,投诉件中反映的江堤养鹅场为胡正良养殖场,位于公安县斗湖堤镇占桥村四组,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经现场检查,胡正良养殖场于2019年9月开始养殖种鹅,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左右,总投资40万元,现存栏2400只种鹅,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胡正良养殖场附近有油江中学和居民居住区。根据畜牧部门对养殖区域进行“三区划分”,该养殖场属于禁养殖区域。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胡正良养殖场于2020年6月15日前处理完养殖场内的所有种鹅,以后不得在此处进行家禽养殖。胡正良承诺按要求落实。

三、回复情况

现场调查结束后,我局执法人员将调查处理结果电话告知了信访人喻如慧(13667166587),喻如慧对我局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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