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余**
- 诉求编号: 124332
- 诉求时间: 2020-04-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留守儿童补助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4-03 20:1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4-04 15:0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民政局】
- 2020-04-07 09:30 【公安县 民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4-09 08:57 【公安县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4-09 09:03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 公安县 民政局 | |
回复详情 | 余华明先生: 你好,你所反映的信访事项,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中明确农村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无定期定量补贴金,疫情防控期间为符合农村留守儿童条件的儿童给予临时性救助生活物资救助;小孩是否为农村留守儿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认定。并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本村儿童主任或镇儿童督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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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同一个镇为何有双重标准,我们同事一起的一样的条件都可以享受到福利,并且还是同一个镇,这样的评判标准让人无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