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24291
  • 诉求时间: 2020-04-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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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全额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全额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或缴满15年时领取退休金时间不长,人去世,养老保险账户上的钱及补贴返还怎样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缴?能一次性缴满15年吗?拿退休金或退休前退休后不幸去世账户及补贴又是怎样计算的?已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能转移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4-03 12:5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4-03 15:0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04-07 10:17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4-07 10:17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按鄂人社发[2012]53号、鄂人社发[2013]46号规定,

1、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丧葬费标准为3个月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

2、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丧葬费标准为3个月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所在市、州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180*缴费月数;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

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上述标准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请咨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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