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周**
  • 诉求编号: 124283
  • 诉求时间: 2020-04-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经适房过户问题

父母2017年在江北农场花20万买了一套经适房,当时买房子的价格跟正常商品房价格差不多,全款付清。后来才知道那套房子还未上市,而且过户费用高达8万左右(如果当时知道有这个费用肯定是不会买的),其他买了经适房的人多半没有过户,现在原户主催我们拿钱出来过户,这个过户费用,本来应该是对经适房的受益人获得的收益征收的费用,现在成为我们买房人的额外负责是否合理,父母都是普通工人,收入低微,我想知道政府的政策是怎么样的,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4-03 11:3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4-03 15:5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0-04-03 17:11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开发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2020-04-08 11:05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开发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2020-04-08 11:17 【开发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4-08 11:18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开发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回复详情  

您好,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你所提到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需要过户费8万元的情况,此费用应为土地出让金,根据《荆州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荆政规〔2015〕2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2007年11月19日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上市交易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购买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7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土地收益等价款为土地出让金)。此费用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由买方或卖方缴纳,买卖双方可自行协商。因房屋交易情况复杂,您可到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开发区分局(开发区管委会5号楼2楼行政审批股)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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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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