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翁**
  • 诉求编号: 123868
  • 诉求时间: 2020-03-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想了解诉求编号: 102163诉求时间: 02-07办理情况

诉求人: 翁**诉求编号: 102163诉求时间: 2020-02-07

2020/3/20 16:32:39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3月20日人社局回复"待正式上班后将及时协调相关人员研究处理办法".

我想知道现在的办理情况,但不知道找谁联系,只好再次麻烦你们,想知道办理情况及办理结果,我应当与谁联系.

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3-30 10:4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3-30 16:0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03-31 17:34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3-31 17:34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4-01 00:03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已跟本人联系,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为历史遗留问题,情况较为复杂,计划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待明确处理办法后将及时向当事人反馈。

补充评价

就人社局回复说几句. 人社局回复说:“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为历史遗留问题,情况较为复杂 ” 就我所知,除开在刑人员,劳动者男的到达60周岁,就应当办理退休手续,有15年以上的社保缴费年限就应当领取社保养老金。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在此,只要我个人满足退休养老的条件,就应当受到政府的保障。如果我未能满足条件,一切免谈。何来情况较为复杂?难道社保养老还有什么老百姓不知道的附加条件? 第一次劳动仲裁裁决:因本委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已于2005年12月31日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法律义务。故,申请人关于被申请人配合办理退休手续的请求与法无据,本委不予支持。第二次申请劳动仲裁直接不予受理。第三次劳动仲裁认可“荆州市退休管理行政机构的现行操作模式是:若已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的档案仍在原用人单位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申办退休;若其档案已转移至档案托管机构的,由档案托管机构申报”,同时又作出“申请人翁根柱要求转移档案,办理退休手续,补偿退休金损失等问题仍应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和在被申请人活力二八集团公司协助配合下协调解决。” 至于提到荆州中院,荆州中院只有裁定书,没有判决书。(裁定与判决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两回事。)裁定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原裁定即一审裁定就是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应当先找劳动仲裁。怎能把不具司法效力的案情表述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呢。 “申请人翁根柱要求转移档案,办理退休手续,补偿退休金损失等问题仍应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和在被申请人活力二八集团公司协助配合下协调解决。”应当是劳动仲裁作出的正式裁决。多复杂,多大个事,一张符合条件的退休申报表! 拥有30年社保,在符合条件的状态下,用了6年多的时间,只求社保能养老,结果是耗財伤力一无所获,上街乞讨也多少有点收获吧。社保养老玩成了这样,谁玩得起。坑人一拖,时间一长,就堂而皇之地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活力28集团公司凭什么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任意扣押职工档案多年,也不履行政策规定的档案管理者应尽的责任。管档案的不松口,政府社保就别想依法运作。活力28权利者的金口不开,政府社保怎么发放养老金?参保者怎么领取养老金?至于政府行政部门怎么办事,咱搞不懂。只知道,咱的养命钱交给了政府,政府应该能够保障咱的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一句话,咱相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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