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冯**
- 诉求编号: 123263
- 诉求时间: 2020-03-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生育险和医保保险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3-25 12:4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3-25 12:4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无部门能办理】
- 2020-03-25 13:08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区政府〗。
- 2020-03-25 14:55 【市直部门 荆州区政府】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3-27 16:19 【市直部门 荆州区政府】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3-31 14:42 【市直部门 荆州区政府】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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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荆州区政府 | |
回复详情 | 您好!经咨询荆州区医保局,由于您参保地在武汉,您需要咨询武汉医保局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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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荆州区政府 | |
回复详情 | 您好。根据《荆人社发【2017】12号》文件“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具体标准如下:1、顺产3000元,破宫产3500元。2、怀孕满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1500元,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400元。3、实施绝育手术1500元,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保胎不属于生育险补助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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