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109115
- 诉求时间: 2020-02-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惠龙佳苑噪音污染严重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2-28 22:47 网友【黄**】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2-29 10:5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环保局】
- 2020-02-29 15:39 【松滋市 环保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3-17 13: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 2020-03-25 12:21 环保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系统提示:部门已应答,却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回复,系统自动认定为不满意。
应答单位 | 松滋市 环保局 | |
应答详情 | 2020年2月14日,我局收到市信访局转省阳光信访平台信访编号4220021411109205信访件,我局高度重视当天14时30分联系与黄秋亚沟通,根据生态环境部2011年4月7日发布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 (环函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未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处理因这类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这两项标准都不适用于居民楼内为本楼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设备(如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噪声的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也未规定这类噪声适用的环保标准。经过沟通黄秋亚同意疫情过后,由生态环境分局和社区与小区物业沟通同意后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调解两次不成功,投诉人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2月29日收到e线民生转来信访件,15时32分再次与黄秋亚联系,黄秋亚同意疫情过后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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