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农行办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已在我手中,也有银行的盖章。合同上已明确写明浮动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6.6下浮15%。但今天银行相关负责人打电话通知我取消我的15%的优惠。还威胁我如果不同意要取消我的贷款。我看到银监会发【2011】55号文件: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想请求荆州银监会对此行为予以监管。给予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