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d**
- 诉求编号: 105826
- 诉求时间: 2020-02-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0-02-20 21:42 网友【d**】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2-21 20:0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交通运输局】
- 2020-02-21 20:55 【公安县 交通运输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公安县 交通运输局 | |
回复详情 | 外出务工或返岗人员
1.外出务工或返岗人员已居家观察14天以上,且身体健康状况无异常的,向现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健康证明。
2.将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开具的人员监测无异常情况证明、目的地就业单位或到达住址所在村(居委会)开具的接收证明(也可为电子版本),统一报乡镇审核后,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查批准并开具个人通行证明(自驾外出的要同时备注车牌号等车辆信息,车辆随行人员均要取得通行证明)也可通过“荆易行”微信小程序网上申请。外出人员要与已掌握的“四类人员”(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法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严格比对核查,禁止“四类人员”外出。
3.提倡错峰出行,务工返岗人员要密切关注省际、市际、县际客运和火车动车、航空开通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做到错峰出行。在返回途中,必须遵守所在地、途经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上述人员到达出入口综合检测服务站时,需出示通行证明(可为电子版本),经核对无误和体温检测无异常后,方可通行。发现体温异常者按相关程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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