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肖**
- 诉求编号: 104785
- 诉求时间: 2020-02-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关于医护出行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2-17 23:56 网友【肖**】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2-18 11:3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无部门能办理】
- 2020-02-18 11:40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洪湖市 交通运输局〗。
- 2020-02-18 20:02 【洪湖市 交通运输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2-18 20:02 【洪湖市 交通运输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洪湖市 交通运输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根据洪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员通行暂行办法的通告》,符合规定的从事医疗救援、应急抢险、水电油气等保障城市运行的部门职工需返程复工的,按规定程序受理。除以上3类人员外,其他人员暂不能通行。 离洪复工或返程人员通行证办理流程: 1.外地接收单位(村或社区)出具接收证明(附件1),并经接收地防控指挥部盖章同意接收; 2.本地所在单位(村或社区)出具人员监测无异常情况证明(附件2); 3.离洪人员留观承诺书(附件3); 4.离洪人员凭接收证明、人员监测无异常情况证明和留观承诺书到通行证办理点(市公安局负责,地点:市信访局)进行审核,视情况发放《通行单》(附件4); 5.离洪人员在出境通道交通检测点经核查情况后,按相关要求测量体温,登记,无异常后放行。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