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04565
  • 诉求时间: 2020-02-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滞留洪湖人员返莞通行证难开

您好!我是广东省东莞市居民,于2020年1月20日到湖北荆州洪湖探亲,现因本人公司开工及小孩上学看病等问题急需返回东莞。根据洪湖市防控部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员通行暂行办法的通告》(第3号)文件,必须由接收地(东莞)开具接收证明并由接收地防控部盖章,另外由洪湖出具的“人员检测无异常情况证明”也需要接收地防控部盖章,洪湖方面才可发放通行单出行。目前问题是:东莞方面明确表示,东莞没有封城,允许外来人口进入,不会出具上述证明,也不会给上述证明盖章。洪湖所在地村委会已给我开具“人员检测无异常情况证明”,证明我已解除隔离并无异常,请问:我本人身体健康,而且东莞方面不限制返莞,本人也是东莞户籍,东莞房产,东莞车牌,为什么必须东莞方开接收证明?我回我自己家还要开接收证明吗?洪湖方能否简化上述证明和程序,准予发放通行单让我们回家呢?感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2-17 14:14 网友【王**】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2-17 15:3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交通运输局】
  • 2020-02-17 22:45 【洪湖市 交通运输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2-17 22:45 【洪湖市 交通运输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2-18 00:01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洪湖市 交通运输局
回复详情  

您好,根据洪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员通行暂行办法的通告》,符合规定的从事医疗救援、应急抢险、水电油气等保障城市运行的部门职工需返程复工的,按规定程序受理。除以上3类人员外,其他人员暂不能通行。

补充评价

根据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来荆和外出务工及企业复工的通知》:将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开具的人员监测无异常情况证明、目的地就业单位或到达住址所在村(居委会)开具的接收证明(也可为电子版本),统一报乡镇(街办)审核后,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查批准并开具个人通行证明(自驾外出的要同时备注车牌号等车辆信息,车辆随行人员均要取得通行证明)。我开有人员监测无异常情况证明、目的地就业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各县市防控部审核后就可以开具个人通行证明,为什么洪湖不行?难道洪湖大于荆州,不需要遵从荆州传达的精神?还是洪湖政府推卸责任故意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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