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03201
  • 诉求时间: 2020-02-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洪湖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不作为

2019年5月份,我在洪湖市工商局有一个投诉,内容为:2019年5月26日,我在淘宝网店“荷玛母婴”处购买了荷玛四联益生菌,共3盒消费了324元。商家在宣传页面中说该产品有调节免疫力、预防疾病、预防湿疹等功效,买来给孩子吃,2019年6月1日,通过快递收到该产品后查看,并未发现该产品标注有任何的功效,就是普通食品,找商家退还不给退,商家欺骗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我希望工商部门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要求商家立即改正并退一赔三。该网店实体店名称为张权,地址为洪湖市新堤宏伟南路,商家联系方式:18062002988,我的淘宝交易订单号为303112973972277214。

这都过去好几个月了,也没有执法人员与本人联系,告知调查处理结果,希望有关领导重视此事。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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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2-12 14:46 网友【王**】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2-12 21:5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工商局】
  • 2020-02-28 09:51 【洪湖市 工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2-28 09:51 【洪湖市 工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洪湖市 工商局
回复详情   由于我市正处在疫情防控封闭阶段,我局人员都在外开展巡查参与防控工作,且所有经营性店面都已停业,你反映情况待疫情防控结束,我局调查了解情况后再与你联系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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