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翁**
  • 诉求编号: 102163
  • 诉求时间: 2020-02-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问题回到原点再次期待你们的关注介入此事

首先感谢e线民生,在如此紧张的时刻,高效率地接受处理咱的诉求.

再感谢社保局在如此紧张的时刻还能够给与咱一个有准备的回复.回复至少确立了3点:

1,我所诉求的事是真实存在的;

2,我所诉求的不是无理诉求;

3,你们认可:“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

只是让问题再次回到原点,令人失望.这是否意味着,荆州市现有的行政权力格局仍然无法保障咱的退休办理,无法保障咱的社保养老?

“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建议诉求人向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提出,并依法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10民终590号文书执行。”

这是人社局就这个问题的回复.

也就是说,我用了整整六年时间走过的循环,现在再重新走.让咱找单位,单位让咱找政府,政府让咱找主管部门国资委,国资委让咱找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让咱找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让咱找政府,不服找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再让咱找政府有关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再让咱找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无限循环直至拖死.

你们引用这段表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10民终59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认定该争议“属于因活力二八集团公司在政府主导下改制而遗留的问题,翁根柱要求移转档案、办理退休手续等问题仍应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和在活力二八集团公司配合下协调解决”。

那就求你们告诉我,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具体是政府哪个有关部门能够解决这个问题?难道荆州市的国企改制下岗人员的退休养老都得要政府的有关部门来亲自解决?

再引用关于我的一段<荆劳人仲裁字(2018)第111号>裁决书的表述:“荆州市退休管理行政机构的现行操作模式是:若已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的档案仍在原用人单位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申办退休;若其档案已转移至档案托管机构的,由档案托管机构申报”

以上就是政府关于保障职工退休养老的政策措施.我相信你们社保管理者是知道的,也是你们正在执行的.本应在人社局管理范围内就可以解决的事,你们却要咱找政府来解决.找政府?怎么找?找谁?信访何止一次两次!解决此事,你们难道就没有手段?没有执法的权力?

咱经历的这段关于退休养老的经历,充分证明,一旦失去保障,社保养老就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交给政府社保的钱,将无法用来养老,想保命还得年年交医保,社保养老怎么就成了这个样子的?真的很无奈.

再次感谢e线民生!期待你们的帮助,期待社保养老能够得到政府的保障!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2-07 20:28 网友【翁**】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2-07 23:3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02-08 16:0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20-02-08 17:44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20-03-20 16:32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3-20 16:32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3-20 22:55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根据与当事人电话联系了解,当事人反映本人原为活力二八职工,曾被单位除名,经劳动争议仲裁撤销除名决定并补缴了1996年至2005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此后未续缴,档案仍在原单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一直未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经法院判决为“因活力二八集团公司在政府主导下改制而遗留的问题,翁根柱要求移转档案、办理退休手续等问题仍应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和在活力二八集团公司配合下协调解决”。待正式上班后将及时协调相关人员研究处理办法。已得到本人认可。

补充评价

今天生日,这是令人激动的好消息.感谢e线民生,感谢人社局.期待问题得到解决.人老了,真的不容易.再次感谢,感谢你们的关注,介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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