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汪**
  • 诉求编号: 102139
  • 诉求时间: 2020-02-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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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保障

我是一个困难家庭,无住房,身患疾病,好几次申请办理公住房,或低保,从没那个部门过问,疫情期间住旅馆,没落脚的窝,你们政府部门是怎样体查民情,民生的,有房的人可以拿公住房出租,这是你们的失职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2-07 17:58 网友【汪**】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2-07 19:3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民政局】
  • 2020-02-17 11:19 【沙市区 民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2-17 11:19 【沙市区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民政局
回复详情   根据《湖北省最低生活 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鄂民政规〔2019〕1号)的规定,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 根据荆州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荆住保办发[2018]3号)规定,凡荆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申请。通过向所居住社区申请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示后、采取摇号方式取得住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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