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活力28集团公司的员工.现已66周岁.1975年参加工作,2005年因政府主导的国企改制下岗.2014年达到退休年龄.有30年社保参保年限.劳动关系解除后,档案一直在活力28集团公司留守处.现在的状态是留守处既不将档案转移出去,又不同意为我申报退休申请.没有档案管理者提出退休申报,职工社保参保者又不能自己办理退休,不能办理退休就无法领取社保养老金.虽多次历经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结果就是因属于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下岗,应由政府给予解决.本人也多次通过政府信访反映问题,但一直不能得到解决.活力28留守处说找政府,政府信访交给荆州市国资委,国资委信访回复要我到法院起诉,法院说要先找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说,这事应当找政府,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又不管这事,应找人民政府.就这样,在本人完全符合退休条件,应当领取社保养老金的状态下,就因活力28集团公司留守处拿着咱的档案无人作为,致使咱纵有30年社保,也无法领取社保养老金.当前,新冠肺疫情不等人,生活同样也是不等人.30年社保,总得有个最低生活保障吧.此时提出,实属无奈.期待政府能够解决咱的养老生活保障.
以上情况反映属实.本人对所反映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