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郭**
  • 诉求编号: 100421
  • 诉求时间: 2020-01-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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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源世纪城一区物业乱收物业费

我是金源世纪城一区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于2018年5月31号前将房屋交付于我,但是置业顾问在2018年10月14才打电话让我去取钥匙,并且必须交够一年半的物业费才给钥匙,不得已交了一年半(20180601-20191231)的物业费。我于2019年8月29日开始装修。有两个问题,一是置业顾问2018年10月14日给我打电话才让我去领钥匙,为何物业费要从6月1日算起?二是按照最新物业管理规定,房屋空置一年内最高不超过标准的70%收取物业费,物业方就是各种理由拒绝执行最新政策。三是房屋没达到交付标准就强行交付,物业费收的更不合理,交房的时候电表都没有,电表还是最近才装的。请求相关部门规范民发物业的行为,坚决不能纵容它店大欺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1-23 15:28 网友【郭**】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1-24 15:5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2-07 11:36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2-07 11:36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详情  

1、市物价局 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 《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知 荆价房服〔2018〕43号 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监督管理,物业收费依据上述实施细则。

2、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荆州市中心城区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70%,各县、市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确定。

3、置业顾问的行为导致钥匙交付日期与合同约定不符,建议向住建局反映;小区物业若不执行相关政策,可以向房管局物管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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