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钟**
  • 诉求编号: 100276
  • 诉求时间: 2020-01-1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农民工购房补贴

您好 我想问下关于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限内农民工购房补贴对购买的住房平方大小有规定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1-19 10:29 网友【钟**】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1-19 14:4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1-19 14:58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一、实施范围

凡农民工和农民在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及荆州文旅区、华中农高区(不含各区所辖乡镇)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于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备案的,在缴纳房产契税后,可申请购房财政性补贴。

二、身份确认

以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记载事项为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

簿登记居住地为村民委员会的视为农民身份(不含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及棚户区改造、城市建设征收拆迁的农村居民)。

三、补贴标准

凡在中心城区购买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给予200元/㎡财政性补贴(含水、电、气、视补贴);获得财政性补贴后,所购房屋在三年内(从购房之日起计算)出售的,需扣除补贴资金。

四、资金渠道

各区发放财政性补贴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分别由各区级财政承担;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五、受理程序

补贴申请由房管部门在市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集中审核受理;申请人需提供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房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按月报送各区财政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拨付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负责发放。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