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韩**
  • 诉求编号: 100219
  • 诉求时间: 2020-01-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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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被别人借去在也没有回来

打扰您了!我叫韩华,我2016年12月份买的车,2018年9月份的时候,一个叫熊义的人在一起吃饭的时候,他找我借车说去接个人就来,结果就没有音讯。我到公安县斗湖堤派出所报警,说明情况后,一名警官看了我身份证户籍是南平的,要我去南平派出所,我去南平派出所,跟警官说明情况后,警察查询得知借我车的人关在公安县看守所,是毛家港人,警官要我去毛家港派出所,我到毛家港派出所跟警官说明后,警官说帮我找,我当时就跟警官说借我车的人关在看守所,帮忙问一下就知道了,那名警官说帮我去找,这样就找了一年。这次回来我打听到熊义把我车压给高利贷了,我就纳闷车主是我,登记证在我手里,典当行都收,于是我又找警察,警察说这事不归他们管,要我去找法院,我去法院,法官说没有证言证词起诉不了。要我去找律师,律师说没有证据办不了。所以求助您帮帮我们老百姓!我辛辛苦苦攒的钱买的车才一年多就这样没了我心里也不好想。拜托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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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1-17 21:43 网友【韩**】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1-18 17:5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司法局】
  • 2020-01-19 11:01 【市直部门 司法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司法局
回复详情  

韩华你好

结合你陈述的事实和证据来看,你的车辆已经被熊义侵占,由于所涉数额较大(1万元以上)熊义涉嫌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建议你到侵占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熊义的法律责任并追回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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