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朱**
  • 诉求编号: 98303
  • 诉求时间: 2019-12-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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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报警后,为什么小车加电瓶车拖车费一共880元?违法不

12月11日在江津路上在三湾路转盘往东大约300米左右的地方,一电动车与一辆suv汽车发生碰撞,报警后,三大队现场拍照后叫来拖车,事先并未告知拖车费用是多少。第二天交警大队建议私了,达成一致后,取车时发现拖车费用一共880元,价格怎么来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强制法,收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收费,也应提前告知。两个事故车辆没有明显受损,小车连擦伤痕迹都没有,是否真的需要拖车?是不是只要是报警了,就必须拖车,然后必须出拖车费?事故本身经过医院确认后双方没有太大损失,而拖车费居然占了最大头。无法理解事故后交管收费反而是最大的负担。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2-14 01:01 网友【朱**】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2-14 15:3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交管局】
  • 2019-12-16 09:19 【市直部门 交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12-25 09:23 【市直部门 交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交管局
回复详情  

您好!

收到“交通事故报警后,为什么小车加电瓶车拖车费一共880元?违法不”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江津路电动车与小车相撞,报警人称有人员受伤,发生一般程序的情况下,车辆必须拖移,另外,拖车费用是市工商部门核算而成,并非交警部门收取该费用,市民若对收费存在异议,可向工商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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