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蒋**
- 诉求编号: 98292
- 诉求时间: 2019-12-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法律法规的相关事宜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2-13 18:14 网友【蒋**】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2-14 15:2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12-16 11:01 【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回复详情 | 蒋女士您好!您的问题我中心已在您97091号诉求件上进行过明确回复,现再次回复如下: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由部分共有人申请: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可以由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共同申请,但不动产登记簿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提交所有按份共有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及相关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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