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96435
- 诉求时间: 2019-11-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关于农村在校住宿生每年补贴标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1-07 14:09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1-07 14:4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县 教育局】
- 2019-11-11 10:44 【监利县 教育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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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监利县 教育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6号)、《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18]2号)及《湖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财[2019]2号)三个文件的要求,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生活费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不仅要覆盖寄宿生中的1-7类学生,还要对非寄宿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特困家庭子女、困难家庭残疾学生(1、2、3、6类)此四类学生予以寄宿生补助50%的标准予以资助。即贫困寄宿的小学生每生资助500元/学期、非寄宿的4类贫困小学生每生资助250元/学期;贫困寄宿的初中生每生资助625元/学期、非寄宿的4类贫困初中生每生资助313元/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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