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吕**
  • 诉求编号: 95308
  • 诉求时间: 2019-10-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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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颐景物业费

10.14号在贵栏目咨询了南湖颐景小区取得房屋测绘报告时间,相关部门也很快给了回复是2018.7.27号,但小区物业说以之前的颈测报告为准(2017.10.1),但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条件是己取得房屋测绘报告,这应该以哪个时间为准开始交物业费,另空置房一年多物业费是否打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0-17 14:31 网友【吕**】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0-17 14:3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10-21 16:23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10-25 16:23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 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关于您 反映物业服务费的交付时间及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问题,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是否达到交房条件以相关部门规定为准。根据荆价房服[2018]43号(2018年6月8日)《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款: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荆州市中心城区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标准的70%。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或者尚未终止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实施细则实施后,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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