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胡**
  • 诉求编号: 95033
  • 诉求时间: 2019-10-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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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去福利院

本人是荆州区弥市镇建筑公司职工,在1980年9月30号因工受伤造成高位截瘫,下肢瘫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以前同父母一起生活,父母分别在1992年,1998年相继去逝,后来靠姐姐照顾多年至今,现在姐也已年纪大了,照顾我也有困难了,我想申请一下去福利院生活,望政府部门给予批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10-11 22:32 网友【胡**】提问,等待处理。
  • 2019-10-12 08:4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民政局】
  • 2019-10-15 16:28 【荆州区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民政局
回复详情  

您好,因入住农村福利院必须是特困供养人员:即无赡养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人群,此类对象的认定需经过乡镇民政办审核申报,再由区社会救助局审批。建议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办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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