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严**
- 诉求编号: 94302
- 诉求时间: 2019-09-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孩子二年级从沙市文星学校转学到江陵实验小学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9-25 03:49 网友【严**】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9-25 10:2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教育体育局】
- 2019-09-26 14:42 【江陵县 教育体育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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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江陵县 教育体育局 | |
回复详情 | 江陵县2019年暑期城区插班生办理条件 1.因第一监护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申请转学的,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调令原件、单位证明及户口本原件。 2.因第一监护人居住地发生变化申请转学的,须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六个月来的水电气缴费单据和物业出示的房屋装修竣工验收单),户口薄原件。 3.进城务工子女申请转学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出生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最近六个月月工资分月银行记录明细。 4.经商子女申请转学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连续六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单据,经营台帐等佐证材料,并入户调查属实者,方可注册。 5.因拆迁申请转学的,须提供正式拆迁合同、县(乡、镇)拆迁办证明、城区固定住所证明(水、电、气的缴费单据)及户口薄原件。 6.符合转学条件的,由监护人向县教育局基教科提出申请,并于7月8日至8月20日到基教科登记注册后安排学位,8月20日之后不再办理插班生相关手续。 7.从外地转回我县就读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城区小学和初中插班生均安排在实验中学。 以上办理条件只适用于2019年暑期招生,此后转学插班请于寒暑假期间咨询江陵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0716-47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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