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郑**
  • 诉求编号: 93883
  • 诉求时间: 2019-09-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关于松滋市经济适用房,满五年申请完全产权

位于松滋市环城路幸福岭小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已快十年,根据购房合同有关规定,房产证与士地使用证明(总证)期满五年可申请完全产权后上市交易,为什么松滋市申请办不了不动产证(已交申请)

当初条件不好,买了经适房。现在通过我们自己的努力想改善一下住房为什么就不行呢?以后难道我们一辈子就只能住经适房吗? 经适房是给我们的保障,还是给我们的枷锁现在想摘都摘不掉,这是我们底层老百姓的悲哀吗?我们现在再次向领导们诉求:希望能尽快帮我们解决实际问题(办理不动产权证)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9-16 21:57 网友【郑**】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9-18 17:2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09-19 08:23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9-19 11:34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9-09-20 21:03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松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详情  

该诉求人反映宗地根据文件依据是可以办理划拨方式的不动产权证。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和《荆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需由住房保障机构对房屋上市交易资格进行审核,作出优先回购决定或签署是否同意上市交易意见。因机构改革,我市住房保障机构为原房产局二级单位,现房产局整体并入市住建局,我局已与市住建局房改科联系,至今未收到诉求人房屋能否上市交易意见,故诉求人办理不动产权证我局无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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