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92932
  • 诉求时间: 2019-08-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关于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我们13户居民于2009年购买夏银银承建的位于松滋市新江口镇德育路九巷8号住宅并于次年年办理了房产证,后因房产证要变更为不动产权证,本人在申请换证的过程中被有关部门告知该宗地基因批少建多,土地使用面积和容积率超标,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罚款,并由购买夏银银住宅的13户购房人进行分摊,我们有几个问题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解答:

一、在中心城区进行建房需要规划、土管、建设等政府部门进行层层审批,层层监管,为什么夏银银所建房屋能够在违规违法的情况下建设完成,并成功为购买其房屋的13户居民办理了房产证。

二、该房屋在办理用地批准通知书中,按照此通知书中的四至距离计算,实际面积应为600多平方米,但通知书上的土地使用面积仅有192平方米,勘察规划部门是如何计算的?

三、该宗土地所欠土地出让金及罚款应由谁承担?相关部门要求13户业主分摊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为依据?

四、办理房产证是房屋产权交易的终端环节,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使用权,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产证的办理,是让购买该房产的13户居民有理由相信该房屋在建设过程中的规划、审批、建设合理合法,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都受法律保护。现被告知该房屋建设违法违规,致使购买夏银银住宅的13户居民不能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该责任就由谁承担?

附加图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8-29 21:11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8-30 12:0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国土局】
  • 2019-09-05 10: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松滋市 国土局
回复详情   关于德育路九巷8号李志丹等人诉求,我局安排相关单位进行了调查,并和诉求人进行了沟通。李志丹等13户均于2011年7月前后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土地状况”栏记载与用地批准情况不一致。开发商于2010年建设完工后,至今未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任何用地及登记手续。为该13户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松滋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个人建房遗留问题处理的意见》需理顺土地审批,但目前一是开发商徐坤银联系不上,也无能力理顺,二是13户住户不愿意承担所需相关费用。故我局现无法为13户住户办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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