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秦**
  • 诉求编号: 92227
  • 诉求时间: 2019-08-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大学生户口回原籍

我公安县麻豪口人,于2006年就读于长江大学,户口随即转至学校,2010年毕业后户口随档案一起托管于荆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今年7月我三番两次回麻豪口派出所转移户口,一直未能办理,多次要求我回村里开具证明,随后村里开具了允许落户的证明并盖章,可麻豪口派出所不允许我户口回原籍,只能同意回麻豪口社区,不能随父母,请问派出所这么做有什么依据吗?像我这种读了大学的,户口不能回原籍吗?我的户口不能投奔父母吗?请给出解答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8-14 16:23 网友【秦**】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8-14 16:2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公安局】
  • 2019-08-19 11:05 【公安县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8-19 11:05 【公安县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公安县 公安局
回复详情   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试行)》规定:1、院校毕业生可在该院校就业指导中心保留两年集体户口,择业期内就业的按毕业生分配就业办理落户手续。超过两年择业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不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户口迁回原籍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2、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在同一处所共同居住、生活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规定:1、大中专院校(技校)生毕业后,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也可申请在人才服务机构落户。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开所在单位,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或实际工作地,不得将户口滞留在原单位集体户内。 关于你的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