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秦**
- 诉求编号: 92227
- 诉求时间: 2019-08-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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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户口回原籍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8-14 16:23 网友【秦**】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8-14 16:2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公安局】
- 2019-08-19 11:05 【公安县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8-19 11:05 【公安县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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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公安县 公安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试行)》规定:1、院校毕业生可在该院校就业指导中心保留两年集体户口,择业期内就业的按毕业生分配就业办理落户手续。超过两年择业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不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户口迁回原籍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2、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在同一处所共同居住、生活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规定:1、大中专院校(技校)生毕业后,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也可申请在人才服务机构落户。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开所在单位,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或实际工作地,不得将户口滞留在原单位集体户内。 关于你的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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