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徐**
  • 诉求编号: 91873
  • 诉求时间: 2019-08-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新房出现裂缝怎么办?

我是湖北省石首市绣林镇玉皇岗村四组村民,应政府要求,要在我们家旁边修公路到工业区我们家房子需要进行拆迁。当时告诉我们的政策是进行划拔房安置,在靠近市区旁边的郊区秀林新苑让我们选了房子,房子是去年9月份选的,打算今年去装修,是在绣林新园的10栋1203。结果在今年初的时候,我们发现房子的里面出现了裂痕,当时我们有跟物业反应,他们说会跟相关的人汇报,这样一拖就是几个月,就在7月30号在我的强烈催促下,物业给我的反应是建筑方说不来,说那是小问题。于是我直接找到了签合同付款的城投公司,有位姓付的小姐态度很好地接待了我们,并把情况如实的上报了,他们就找了他们这个工程的总包樊总过来,他说会让一个专业的师傅过来用电钻看一下里面有没有裂开,然后进行修复。让我们施工的时候中间不要放东西,然后不要在那裂缝的地方和水。第二天早上那个师傅过来的时候,他把上面的水泥清掉,然后说这个缝原来这么大,客厅和餐厅分别列了两条,都是四米的三米。他用那个毛刷沾水到那个缝里,一下就没了。全被吸进去了。而且他说不能用电钻打,要不然会影响下面11楼的装修,我说让他们给我写保证书,就是将来如果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装修影响到了下面11楼的业主,我不负任何的责任,他们没有一个人敢写承诺书。还告诉我说,如果实在不满意可以要求换房。所以又我找到了物业的负责人以及城投公司的,我说你们给不到我承诺,我不接受这样的处理方式。这时候11楼的业主找到我说他们家的房子也出现了同样的裂痕,意思就是说我们家房子的这一块地板不只是我们上面裂下面的也裂了,而且是同一块板。这也就意味着我们房间的这一块现浇是对穿裂缝。而且他告诉我,如果我们上面有水进到他里面,他会来找我们扯。所以我当时告诉物业,我现在要求换房。就这样,物业的负责人陈总告诉我,让我给他两天的时间,就是在这个月的五号,他给我答复,五号的上午九点半他们请到了,说是政府比较权威的监管,他给出的意见是房子没有大的安全问题,这样的裂缝可以里面灌浆来修补。但是我们所有人都清楚,这种修复只是短时间的,他长时间的还是会出现渗水的现象。他们还告诉我说你们换房这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过程,而且也不构成换房的条件,除非你们提出有什么影响到房屋安全问题的。他说他们工程部以及物业只负责房屋的维修,如果要换房我们需要找到我们村部以及双征办。所以我找到了我们村部,我们村部的人也去到我们房子里面去进行了核实。事实看到是我们的客厅里面裂了一条四米长从头到尾的弧形的裂痕。客厅里面也有一条三米长从头到尾的裂痕。而且还看见了11楼的顶板,也出现了同样的裂痕。也就是说我们这一条裂痕已经影响到了11楼。所以村部的人找到了双征办,给他们提供了换房的申请。结果第二天村部回我的信息是,双侦办的人咨询物业的人,回答他说他们相关部门可以给我们提供维修,而且可以写相关的安全保证书。但是不给与换房。

我的诉求: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没有了吗?我掏了同样多的钱,为什么不能享有同样的权利?我并不是无理需要更换房屋。而是房屋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且这个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后面一系列的矛盾出现。这套房子我也不是住一天两天。你的处理结果并不让我满意。我又为何不能进行更换呢?难道我们在面对这样不公平的对待上,只能是妥协吗?或是一定需要结合媒体,结合各种网络平台,联合所有的业主一同来进行反抗才会有力量吗?我始终相信,政府始终是老百姓的官。政府难道不应当是为老百姓来做主的吗?我也知道谁都不容易,但我更相信任何事情的发生都应当有一个适当的处理方式。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这是可大可小的问题。你首先考虑到的不应当是让老百姓为你的质量问题买单。而是尊重老百姓的选择,然后去解决房屋的质量问题。我也并不知到这样的诉求到底是否正确,但是我相信这是既然是民生平台,就是一个可以让老百姓自主发声的平台。期待有关部门能给与回复。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8-07 12:03 网友【徐**】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8-07 12:0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住建局】
  • 2019-08-07 13:18 【石首市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8-14 09:26 【石首市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石首市 住建局
回复详情  

徐艳,你好!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安排建工局质监站工作人员组织建设单位石首市城投公司、绣林新苑物业、施工方江西二建等一起到现场进行了查勘、分析问题原因。经过查看,初步分析产生裂缝的原因是因为温度高而引起的混凝土干燥裂缝,是建筑施工质量通病,对结构无质量影响。为了确保处理让您满意,现由建设方城投公司负责与您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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