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90742
  • 诉求时间: 2019-07-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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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复查的上级主管的处理意见,为何执行不了

本人根据申请荆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的信访复查意见书转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据行政程序告知书,查询码:421906061106957,确认的行政程序处理事项,按要求提供的重新办理手续资料齐全,(并且重新所需要的资料已录入阳光信访回复处理系统),按照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提供的资料齐全,依然处理不了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程序告知书处理的老百姓上访一年多,反应上百次、上级主管部门给的信访复查处理意见!按本单位要求的提供的齐全资料,办理不了本单位要求处理的事情,问题究竟出在国土审批科,还是规划审批科,请有关领导帮忙督促办理,早日更正我们全商业门面变住宅的事情,非常感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7-17 17:39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7-17 17:5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国土局】
  • 2019-07-22 17:42 【公安县 国土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9-07-22 17:42 【公安县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公安县 国土局
回复详情   陈章华先生你好,来信已获悉,现回复如下:你现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45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按照规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权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应向公安县人民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然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于2019年7月22日下午17:34分电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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