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邹**
- 诉求编号: 88265
- 诉求时间: 2019-06-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满足大病二次报销的标准及报销流程是什么?
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6-05 15:10 网友【邹**】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6-05 17:0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9-06-06 15:24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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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信访人所说的二次报销应该是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根据参保患者的住院结算单显示,医保范围内金额是45519.02元,已经报销32789.27元,本次起付线1800元,自付合规费用是10929.75元(45519.02-32789.27-1800=10929.75),而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000元,所以本次大病报销支出为0元。如果有大病报销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时就会即时报销;大病保险自付合规费用在年度范围内达到起付线12000元后的费用可纳入报销。 另外,信访人反映在电话咨询政策时,工作人员态度生硬的问题,经调查了解,信访人拨打电话号码(5156326)为保险公司经办意外伤害的办公电话,信访人反映的态度生硬情况基本属实,也可能是由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大病保险政策熟悉度不够,政策解释不够深入,造成了信访人的不满。事情发生后,我们对保险公司当事工作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同时将情况反映给当事人领导,保险公司领导及当事人均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会注意方法,努力化解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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