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85947
- 诉求时间: 2019-04-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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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跟踪信息
- 2019-04-18 08:49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9-04-18 09:0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民政局】
- 2019-04-23 14: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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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荆州区 民政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8号)文件规定: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自愿申请停止救助供养待遇或死亡的,村(居)委员会或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在30日内告知乡镇人员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其救助供养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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